法律问答

我姓孙,我爷爷和我爸爸不是亲的父子关系。我爸爸是我爷要来的,这么多年两家的关系有好的时候,也有不好的时候。这么多年 我上学都是父母种地争钱。爷爷,奶奶都不问我们。他有一个亲侄子(我叔),还有一个亲女儿。我爸爸就是个“外人” 表面上我爸爸是儿子,其实就是当我爷爷家有活了,我爸爸承受干活的人。现在我爸爸60了,快干不动了,就和我爸解除父子关系。我奶奶也不知道从那搞来有关解除关系的条文,上面有盖的大印。也不知道是谁盖的(完全不知情),怎样才能挽回名声?谢谢

2019-11-19 19:00: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
    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司法部制定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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