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牌照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给车辆管理所能够销户吗

2019-11-19 20:5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二)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三)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四)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五)到发证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六)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七)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要严重得多。如果机动车有使用伪造号牌嫌疑的,或机动车号牌被涂改、使用油漆涂画、粘贴纸张等(如将号牌中0改为Q,F改为E等),其行为就属“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要扣留机动车作进一步调查。
    具体分两种情况处理:一,如果机动车来源合法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驾驶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五百元以上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无论情节轻重,都会收缴伪造、变造或冒用的机动车号牌,并记6分。
    二是机动车存在被盗抢嫌疑的,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还需将车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您好!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
    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附:理赔资料——本车保单复印件、驾驶证(报案人的)、行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维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
    如存在三者车,三者资料包括:交强险复印件、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保险公司定损单和维修发票。(如果三者无损,还是要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和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
    以上介绍的是买全保的情况,如果有的险种没买,则会相应扣除那部分的赔款(即属于此险种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