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孩子幼儿园宝宝周五早上家长发现孩子身上有红点然后就诊,结果被告知是手足口并在当天向老师反应这个事情,随后周日下午有另外一个宝宝住院,周一还有一个宝宝一早请假说是确诊为手足口,这期间没有任何人告知班级里家长,所以周一我们把孩子送去幼儿园了下午两点左右有家长私下告诉我这个情况,我到学校直接把孩子带回了家,随后三点多老师才通知暂时停课让把孩子带走,当天晚上及周二周三差不多有10人左右也被确诊为手足口和病毒性感染,这种情况幼儿园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1-20 10:09: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件,主张学校担责的当事人,应举出学校有教育、管理过错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
    《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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