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被派到该国企100%投资的一家集体企业工作,被要求按照这家集体企业的薪酬制度拿薪酬,请问1.这是否违法劳动法?若违反的话,违法哪条?2.我能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3.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回国企工作,并补齐之前在集体企业工作时的薪酬差异?

仲裁
2019-11-20 12:35: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照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2)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仍不受理的,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起诉的,应予受理;
  •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6、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
    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7、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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