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贷款买了一辆车,当时贷款的时候车商和银行业务员都说如果我一年还清的话是没有利息的!今年我准备还清的时候又说有利息,而且利息高的没谱!当时贷了33000元,每个月还1160多元!还了一年近14000万元!可是他们还让我还26000多元!总数达到了40000多元!而且贷款的33000元在他们那变成贷了35000元!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我让那个业务员给我一份存根,他说不用!现在我感觉掉坑里了!我应该怎么办?请好心的律师帮帮我!谢谢!

2019-11-20 14:51:2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各家银行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诉讼请求:“请求利息继续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并认可该请求,那么利息就会一直计算,直到所有的贷款本金和欠息全部还清为止。
    官司中如果是这样判决的,那么利息会一直计算到2010年法院拍卖处置抵押物,并全额还款为止。
      在与银行签订时一般都会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人民币**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那么,法院在拍卖完抵押物后,获得的现金会依次扣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然后才是清偿贷款本息。
    所以,最终抵扣的现金额度是会非常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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