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肇事者死亡是全责任,受害者有责任吗?

2019-11-20 15:02: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司法解释进一步补充规定了: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就民事赔偿责任来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由于侵权而受到人身损害时候,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可以就上述费用提出赔偿请求。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逃逸的,如果因逃逸而导致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事实的,应由肇事逃逸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果虽然逃逸,但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则仍应按事故实际情况来认定事故责任,对于肇事者逃逸的行为,由交警部门另行给予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