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大连西岗XXxx餐员,由于2018年1月正常离职,公司应该次月20号准时发放工资,结果等到2月20号没有发,直至今天3月14号依然不发工资,公司理由是xx部(上海)没有打款下来,有的已经支付一部分,有的一分没有发,我的就是一分没发,一直拖欠,也不说具体什么时候发,就是等,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要回血汗钱,备注,期间已经去要了10多天一直没有给,协商就是无休止的等待!并且领导还不耐烦!

2019-11-20 18:31:4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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