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高利贷那借了钱,签了16000的合同,到我手里只有9000元,但是他给我汇款汇了一万六,他们的人拿走了一部分,后来我每期按时还利息,等到后面就是没到期就向我要利兮,第一期20天我利息给了3200,20天为一周期,第二期我又打了3200,第三期还没到期他们告诉我提前还,然后我到日子还的问我要了4800,这4800给他了没几天他就说什么不想借了,要我还他本金,如果不还本金就给利息,又让我给了3700,今天让我打7500,期间一共才几天,我实在负担不起了,该怎么办

2019-11-21 00:10: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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