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是重型牵引车,在平顶山市(郏县)黄道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我的牵引车,不能驾驶在郏县XX叫的拖车,当时问拖车师傅,拖车要多少钱,拖车师傅说他也不知道,等到拖车过去啦!我的司机问拖车师傅拖车费用多少钱,他们还说不知道。事故处理完毕,我让司机去停车场开车,到停车场问我司机要拖车费7000元,后来我叫司机给他搞搞价格拖车师傅说6000元,少啦1000元,让后司机给我打电话说6000我给司机说给交警A联系,联系上啦A给停车场打电话,有减少啦200元,现在要5800元,我想请问各地区领导这个钱能不能出,我是一个养重型车的老百姓。分期付款买的车。

2019-11-21 08:33: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