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把房产变成一个人的、属于个人财产吗!在第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抵押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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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可以再次抵押,但担保的债权不得大于房屋的实际价值。法律规定:
1、《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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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⑴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⑷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⑸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⑹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⑺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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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了如下不得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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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