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一起贷款,朋友出的抵押物,我承受的名字。如果我们到还款时间还不起,是不是直接拿我朋友的抵押物去抵押?

2018-09-01 20:5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
    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 如果贷款还不起,银行会冻结欠款人名下的银行卡资金,或者拍卖贷款人名下的资产,所得资金优先还贷款,如有剩余会退还给贷款人。重要的是信用会有不良记录,以后在贷款就几乎不可能了。
    严重的还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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