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在2009年登记在册养老保险,但是一直没交,农村村里能交养老保险吗?这两者有没有关系?企业养老保险手续能不能拿出来自己续交?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21 14:0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必须原公司办理了社保缴费终止手续,你才可以个人继续缴纳社保费。
    注意,公司应在员工辞职30日内,到社保中心办理终止该员工缴费的相关手续,否则公司有继续缴纳保费的义务。
    现在,你可以先社保中心(电话12333,或直接去管理中心),咨询一下你的社保状况,如果超过30日了,还没有原单位终止缴费关系,你还是到原单位沟通一下,拖下去对双方都没有什么好处。
    原单位终止缴费手续后,户口在当地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挂人才中心的,到其职介所办理),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个人独立缴费。或者到新单位后,由新单位继续缴费即是了。
  • 缴费中断

    社保缴纳中断了有没有关系?15年是指累计缴纳的年限,中间可以有中断不需要连续,只要交满12*15=180个月,退休时候可以“坐以待币”啦!

    缴纳年限

    交满15年还要继续交吗。
    很多数学学得比较好的朋友可能会自己先算一笔账,我已经交够15年,退休就可以领钱了,那还有继续交的必要吗?继续交会不会很亏?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缴的多,领的就多。不管对哪类参保人员,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

    要想享受养老保险,需要累计缴纳15年。而缴费基数最高为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而现实中以最低档居多。
  • 劳动者打工几年,用人单位没交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你想继续在电站工作,与单位协商,要求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满一月未签订合同的时间需要支付你2倍工资,同时要求单位补交2年多的社保,以及具体工资问题。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不行就上诉。
    4、如果不想在电站继续工作,就要求单位补交2年多的社保,之前满一月未签订合同的时间需要支付你2倍工资,并依据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先与单位协商,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再不行就上诉。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12333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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