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乡镇道路驾驶由西向东行使,我家在道路北第一家,当时我家对面停了两台大客车并且天比较黑所以我在第二家路口转弯进入,对方驾驶无证摩托车由东向西行使(无证且酒驾),对方位减速,直接撞到了车上,左腿骨折,因为认识对方,他说有保险,这样就不用自己拿钱,所以谎称是电瓶车报的交警,现在我是全责,对方貌似要我承担不合理的费用,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2018-09-01 23:1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暂扣车辆、拘留15天。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终身不得增驾a、b照。

    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记录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学校校车。
    此外,未领取驾驶证的人员发生上述酒驾行为,与有驾驶证发生上述行为的驾驶员一致,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领取驾驶证。
  • 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