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外地的在北京打工,现在公司裁员,请问在公司交的住房公积金能全部取出来吗

2019-11-21 19:25: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如果劳动者是外地户口或本地户口迁出,可以销户提取。

    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办理地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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