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重婚咨询我想知道如何收集重婚的证据

2019-11-21 21:3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 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  如何举证能让法院判为重婚  如今有不少妻子抱怨丈夫在外包养女人、与人同居生养私生子,但是能够认定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很少。贺律师说,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理论上以不告不理为一般原则,公安机关不负责侦查,只有受害人自行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那么如何举证才能让法院最终判定“重婚罪”?贺律师说,主要须证明邓先生与张小姐之间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犯罪事实。  首先,李女士应找到邓先生与张小姐长期居住的小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居委会依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经了解核实后,向李女士提供邓先生与张小姐所居住房号的登记记录。  另外,贺律师建议李女士向该社区民警反映情况。民警了解核实情况后,依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六条“作为人民警察是有职责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在执行一次暂住人口信息调查任务时,入户到邓先生与张小姐居住处进行调查核实。经询问,邓先生与张小姐以夫妻相称,生育一子,民警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册。  李女士还向邓先生与张小姐所住地的邻居了解,得知左邻右舍确实以为“他们是两口子,在这儿已住了五年”,并就此了解内容形成谈话笔录。  另通过自家公司新加入的员工,李女士了解确认邓先生与张小姐的关系,并收集二人及其子的相关照片。  有了以上证据,最终法院认定邓先生构成重婚罪。在随后的民事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照顾到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为原则,过错方邓先生应向李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归李女士所有。  重婚罪调查取证的范围  关于背叛与谎言的话题,在婚姻生活中许多时候被刻意回避。然而,这自欺欺人的做法,随着私人侦探事务所的悄然兴起,逐渐发生了变化。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个真相,尽管这个真相未必会使婚姻最终走向破裂。  2001年我们国家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正,虽未明确对婚外恋、外遇问题作出规定。但依据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因此如果婚外恋经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可获得损害赔偿。但由于婚外恋取证困难,导致大多数因婚外恋而离婚的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依据办理大量离婚案件的经验,无过错方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承诺书”amp;quot;保证书”、amp;quot;悔过书”等,无过错方可要求婚外恋一方写下上述文书,可成为重要证据;  
    二、婚外恋在外同居引发双方的小冲突或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可报警,令警方介入,警方的报警记录及笔录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单位对员工婚外恋查实处理后的相关处理意见;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照片、录音录像等(以合法方式取得)。  婚外恋取证的证据可证明事实真相应得到认可  夫妻间知情权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应认可夫妻中受侵害一方取证的合法性。夫妻一方的取证是一种维权行为。“出轨”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先,或第三者实施了侵害配偶权的行为,而作为受害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偷拍配偶与第三者隐私活动的取证方式,实质上是在维权,其取得的证据应认定合法。采用这种方式有可能导致配偶方和第三者隐私的暴露,但首先这种隐私违背了公序良俗,严重侵犯了配偶一方的权利。其次,由于婚外情极其隐秘,不采取特别方法很难获得必要的证据,没有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方很难获得救济。录像、录音、通信记录、照片等通过特定方式取得的证据,只要能够证明事实真相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  婚外恋取证的注意事项  但是现在私人侦探调查婚外恋取证的手段无非跟踪、影像取证几种,成熟中的私人侦探业也有一定的行业操守。业内人士表示,调查方式在影像取证方面一般比较慎重,为确保真实,并非一看见就拍,起码当事男女在一起有过3次以上的亲密行为才偷拍,因为一两次不能说明他们就有婚外情。但无论如何都不会去偷拍床上镜头,因为那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私家侦探这一行自律很重要,因为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此类婚外恋取证社会调查实际上是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相关的司法解释:  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  相关的法条:  《刑法》第258条规定,对于重婚罪的刑罚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案为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要符合提起自诉的条件,否则将不被人民法院受理。  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  
    一、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二、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陈志群律师提示,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证明,这是很重要的。  在起诉重婚罪的诉讼中,搜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双方只构成同居关系,而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下包括事实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无配偶的。人、原无婚姻关系的存在,与育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具体表现为:第
    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据,如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知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入不构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第二,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所谓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的关系。在婚姻法上,对事实婚姻是不予承认和保护的。那么,在刑法上具有事实重婚是否构成犯罪呢?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处罚。可见,在实践上对事实重婚是以重婚罪论处的,所以,这里所说的“结婚”、“重婚”,我们认为既包括正式登记结婚,也包括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这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而是为了更好地惩治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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