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
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
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