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A,我和女朋友,一起生活7年了,有两个娃娃,一3岁多,一个一岁多,一岁多那个得了肠疝气,她走之前知道的,她是二婚当初和我走的时候告诉我她是办了离婚手术的,到四川后过了一段时间她才告诉我没办离婚手术,4月4号早上我们吵了几句,后她没有和我说话,我去上班了,4月8号我7点半上班,我醒了发现没人,我爸告诉我她回家趟让我好好带好两个小孩,我打电话给她不借,我打电话给她妈妈,他妈妈说她妈妈说坐车回家了,第二天她妈妈告诉到家了,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她接我电话了,他告诉我她办离婚手术,过了两天她又告诉身份证过期要办身份证,结果又过一星期她告诉我对方不同意签字,我说向法院起诉吧,我出钱,她没有回答结果到4月26号她告诉我过两天回来,29号是该回来日子我去车站接她接关机了,我打电话给她妈妈,她妈妈告诉我她说的回来了,我车站等了她一天,第二天我打电话给她妈妈,她妈妈告诉我她去珠海了,但她本人一直关机,我说报警她妈妈说在等等,我实在放心不下去她家找她妈妈还是说没打电话回来,又让报警娃娃等着回来坐手术的,她在娘家娃娃多次病复发,娃。娃太小我怕带去手术我哄不住出意外

离婚
2019-11-22 10:09: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老婆跑了,起诉离婚: 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虽然父母离婚了作为子女仍然有此义务,如果是夫妻离婚,夫或者妻不再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1、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与成年子女无关,成年子女不需要父母抚养,但是需要赡养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