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乙方)于2019年2月10日在,签订购房定金协议,并支付定金3w元。按揭的方式支付购房。由于个人收入较低,不能单独申请贷款,需父母协同申请共同偿还贷款。而由于父亲对于偿还贷款的理解有偏差,后不愿协同申请贷款。看房与签订购房定金期间有如下情况:1.此协议共签订两次,第一次由于甲方业务员填写问题被甲方主管打回,第二次填写生效。2.签订协议期间,甲方业务员未与我们具体说明协议内容及作用,协议中可协商部分也未与我们协商。两次签订甲方业务员都有催促签字的动向,第二次尤为明显。3.本人在第一次签名时有发现协议中说明定金不予退还,并主动和甲方业务员确认。4.本人父母和亲友讨论这个定金是否可以退还,亲友说可以退还时,甲方业务员在场却未能及时说明。本人当时在和其他人讨论,没能听到。本人父母愿意支付定金,有很大的原因是基于此。当前情况:1.当前还未过协商日期。2.由于贷款问题,不愿购买协议中的房子。我们的想法:1.退还定金2.退还部分定金3.作为购房意向金,当开发商有其他楼盘开售时,换购其他房子如上情况,请问是否可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