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无意间哥用联系电话做贷款担保人了,我该如何撤销贷款担保人

2019-11-22 11:0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债务纠纷担保人责任应首先看合同约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物是什么?关于担保责任具体作何约定?担保的范围是什么等;担保人以实物代偿时,是否办理了必要的交接手续,如书面的证明材料、相关机关的登记证明等;这些情况不明确,就不好对担保人是否可以完全免责作出一个判断。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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