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中专学生叫其他学校的5个同学出去吃饭,因为中专生失恋了 ,喝醉后和其余五人起冲突了 ,拿菜刀准备砍我 弟弟,后面又拿剪刀准备捅另一个,最后警察来了,就到警察局去了 ,事情最后被拦到了学校。学校给所有班主任开班会说是因为这五人喝酒找事把中专学生给打了。学校还让他们写保证书不让家长知道,我弟弟受伤才告诉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

其它
2019-11-22 12:56:4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你好,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和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一、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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