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开除能领失业金吗?公司出具开除证明

2019-11-22 14:0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被用人单位开除,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支付。
    《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领失业金:
    1.条件: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而且要求个人具备: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有再就业要求的;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2.材料: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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