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是否规定了商业贿赂行为?

不正当竞争
2019-11-22 14:1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可以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竞争行为”,即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之内容。现摘录如下: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发生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行为过程必须以商品或者服务为载体,行为主旨必须以获取交易机会和其他利益为目的。同时,注意商业贿赂犯罪与非商业贿赂犯罪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行为人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不同,行贿人有无选择权不同。
    要正确把握和界定商业贿赂犯罪,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为领域必须发生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发生在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商务活动中,商业活动就是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交易活动,市场交易活动是商业贿赂的基础。
      第二,行为过程必须以商品或者服务为载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商品不仅是指有形的物品,还包括营利性服务。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实施的行为,必然存在以商品或者服务为依托的客观性。
    当然,商业活动中的服务应当是指具有营利性、可以货币化的商业服务,它区别于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的与经济管理活动有关的行政服务。  第三,行为主旨必须以获取交易机会和其他利益为目的。
    商业活动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营利。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一方以一定量的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以取得商品交易机会并实施商品买卖,继而获取具体的商业利益。因此,商业贿赂的最终目标是换取对方给予的相关商业利益。
      第四,从商业贿赂犯罪与非商业贿赂犯罪的区别来看。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均可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在确定某一贿赂案件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犯罪时,对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未涉及商业活动,不具有市场交易活动,而是基于行政、司法等政务党务类行为的贿赂案件,就可以将这类案件排除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之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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