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电动车在小区车棚存的丢了,每年按季度交费了呀,这丢了看车的说他凭钥匙了,没有一点责任心,还不承认丢,说是我家里的人骑走了,一派胡言,但小区管理者说监控调不成,也不承认说是承包给个人了,我是存进去后没锁车子,我也有一部分的责任,但他们就没有一定责任吗,我能向他们索要一部分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1-22 14:11:1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财产损害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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