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工伤申请有期限吗?

2019-11-22 14:49: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  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①、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受害职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伤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其它材料;④、受伤后的首次医疗诊断书(原件);⑤、单位出具的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含证人姓名、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⑥、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⑦、属死亡事故的,出具医院死亡证明书(原件)  
    (2)、职工本人需提供的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记录卡、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同事证明材料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材料;③、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提供用人单位法人姓名、联系电话;⑤、提供受伤后的首次医疗诊断书(原件);⑥、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⑦、提供有关的旁证证明材料:如受伤时在场的证人、证言(提供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材料需证人签字、按手印);⑧、属交通事故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⑨、属死亡事故的:出具《医院死亡证明书》(原件)  
    (三)、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调查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五)、做出行政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六)、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房屋买卖中的时间限制:房产证办理有没有时间限制、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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