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证,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2019-11-22 20:0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解释如下: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此处的“事实婚姻”以同居关系处理,不能和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相提并论。
    同居关系期间,发生的类似陪嫁,可以视为债权债务来处理。现在打官司要求要回的依据不足,当时是作为共同生活的目的女方(女方家庭)给予2人的生活保障。现在这10万元可能已经用完,一般没有返还的理由。
    但是,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把如果能把“陪嫁”和“彩礼”视为同类性质的概念的话,那么返还就有法律依据。因为双方都没有领证结婚。因此,此处是一个突破点。

  • 1、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2、《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条款中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因此,事实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观上有“明知对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继续保持事实婚姻关系的”故意的,那么即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