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绍兴市为例根据《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决定对市区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发放生活补贴。日前,记者就发放对象、申领条件、补贴水平、办理程序等有关情况采访了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负责人。
一、哪些对象可以申领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答:申请领取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绍兴市区户籍10年以上(户籍有间断的,可累加计算)且申请生活补贴时其市区户籍向前推算须连续满5年; 属政府统一安置迁入或因区域调整划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
2.年满70周岁;
3.无任何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除外)。 下列人员不列入领取补贴对象:
(1)已享受机关事业离退休待遇、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知青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已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各类生活补助(贴)待遇,包括享受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3)已享受外地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二、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水平怎样?享受时间如何确定?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按下列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直至死亡或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 享受标准:7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非农户籍居民每人每月70元,农村户籍居民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从2008年7月起享受待遇;2008年7月1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从达到规定年龄之月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生活补贴每月20日通过市区指定的银行网点发放。
三、如何办理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申请? 答: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室(所)提出申请,填写《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申请表》。委托代办的,同时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室(所)初审后,签署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按月报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 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后,在镇(街道)和社区(村)进行7天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社保局核准,从核准享受待遇的次月起发放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