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没有结婚证,小孩可以跟爸上户口吗

2019-11-23 02:3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结婚证发生车祸,根据法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凡是没有领结婚证,后来又没有补办的,不属合法的夫妻关系。因不是配偶关系,按继承法规定,就没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去继承遗产。
    一岁的宝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第1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一岁的宝宝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但他只能拿到被抚养人生活费。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小孩的户口处理如下:
      
    1、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 没办结婚证小孩上户口要罚款,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新生儿落户规定: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常住户口  
    (一)条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指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 领了结婚证,户口还没迁,能得到土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土地占用补偿一般按面积进行补偿,而不是按人口补偿,即使迁来了户口恐怕也难增加补偿。有些地方的房屋拆迁补偿也有按户口的,这主要看各地规定。
    现在已将户口迁入冻结了,你们那里可能确实是按户口补偿,但既然是冻结,就说明当地政府担心突击将户口迁入,也就是说到明年7月3日以后迁入就不给予补偿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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