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4月中旬在途牛旅游报名去XX,当时费用是每个人6000多元价格,购买了黑金卡和会员日活动等优惠后,最终每个人价格5800多元。三人合计17400元左右。报名出国旅游时间为6月22日至27日。近日,我查看了相同旅游线路,发现现在报名出国去XX的费用仅为每个人5200元左右,和之前的出入很大。于是询问客服,回答是6月22日出行人数已满,无法更改。可以退款后,重新报名出团,可按目前5200元左右的价格。因我是国家公务人员,出国已报人事司备案,所以不能更改出国日期,且相关签证手续已提交完毕。我想问一下,第一,途牛旅游这种价格调整是否算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第二,我在不妨碍全家正常出国旅游的基础上,如何最大化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以申请他们弥补我的差价损失?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11-23 07:33: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主要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消费者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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