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前夫离婚几年了,一直都是我在带小孩。现在他因躲债,把小孩给他父母带了,他父母也不问。我想要回下面的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
2019-11-23 08:00: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 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