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岳父于2016年1月,在零陵卷烟厂內被无主疯狗咬伤,十日后病发身亡,请问可以找卷烟厂进行赔偿嘛?赔偿的额度是多少?
岳父为卷烟厂合作单位员工,当时周末早上陪岳母(卷烟厂劳务派遣员工)去卷烟厂扫地,遭遇疯狗咬伤(找不到狗主人),咬伤地点在卷烟厂內。
麻烦律师解答疑惑,谢谢

2018-09-02 07:5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狗咬了人,狗主人在法理上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中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狗咬到人,狗主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狗主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被狗咬后,应当及时注射狂犬疫苗。
    因未及时注射导致的人死亡的,再按为什么没有及时注射这一点,分清其中的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原则上,狗主人在狗咬人后,应当及时给付注射疫苗的费用。
    如果因未及时给付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狗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事实上,即使狗主人没有及时给付,作为被咬人,自己也应当及时注射。

  • 1.狗咬伤你朋友,这明显是侵犯了你朋友的人身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狗作为狗主人的财产,对狗有着管理义务。由于管理不慎,所饲养的动物造成你骨折损害,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狗主人方有一个免责事由,如果你对损害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方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3.在下面两种情形下,对方完全承担责任,没有任何免责事由:第一,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比如没有栓狗链等。第二,该狗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4.你朋友应当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对方拒不赔偿的,你朋友可以依法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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