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女儿去年6,7月份参加了我市一个舞蹈培训班,当时那个老师给了我们一份承诺书,承诺考不过省统招线,退培训费,今年一月份省统招考试我女儿没考过省统招分数线我们要求老师退学费,她以种种理由不退,并说随便怎样,我们才发现承诺书是假名字,跟她网上收款名字不一样,而且承诺书是复印件,我们能起诉她吗,能胜诉吗?谢谢

2019-11-23 08:49: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在法院当面起诉的,网上不可以撤诉,只能去法院递交撤诉申请。【2】法庭经过审核认为可以撤诉的,庭外和解的,同意原告撤诉,出具裁定书,给原告退一半的诉讼费。经过审核法庭认为不可以撤诉的,会继续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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