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1号是朋友,然后1号和2号串通了在我这拿两万,然后说给我利息,1号做担保,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2号拿钱给了1号,现在1号找不到人.我找2号要钱,2号不认帐,让我找1号要钱,说钱是1号拿走了,我和2号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我以上所说的事实,我可以起诉2号嘛

2019-11-23 10:25:3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一般保证人来说,原告若仅起诉保证人的,因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原告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实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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