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与邻居家同行,多次发生冲突。我家多年放置中店外的垃圾桶(与他店中间),但是没有超出自己店面范围。女邻居寻畔滋事,在劝说无果之后,我和女方开始吵架,她13岁的儿子也开始破口大骂我,气愤至极,我们两个女人相互揪住对方的头发扭打在一起。随后她儿子也来打我。老公看他两个一样高的人都来打我一个人,于是打了她儿子两下至微伤。

2019-11-23 11:09:1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你好,你这种情况是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两种都可以主张,但是其中很多赔偿项目是重合的,只能赔偿一次,但是工伤中有些项目是可以单独主张的。您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一下 各地标准不一 。有的地区,是交通肇事赔偿后,不足部分 有工伤基金补足。
    第二十四条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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