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当时买的是一个小区的一楼,刚好这个一楼前面是条水泥路,而我们家的属于最边上的那一家,然后门口那一条水泥路没有铺到我们门口只铺到我们左边的那一家,然后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其他有三家已经买过了装好潢了,她们是从原本属于阳台的那个位置都做了大门,就像我们自己家私人房子的那种,然后门口有一块3米宽和6米长的草坪,把那个草坪做成的门口的水泥台连接到了刚才说的那个水泥路,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告诉我们也可以像其他家的那样一样可以做个大门

其它
2019-11-23 11:24:4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