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与乙等四人成立一公司经营餐饮,前后每人出资27万元。因还要继续注资,甲以无力承担,于是甲提出稀释股份的要求,乙等三人不同意并提出甲退股,由他们按餐馆固定资产的70%收购甲的股份。餐馆经营只有四个月的时间,按照乙等做法,甲被迫退出还损失近十万元,请问合法吗?有什么法律条文能帮助甲?谢谢!

公司并购
2019-11-23 11:29:3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风险投资有什么退出方式?
    1、公开上市。公开上市,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2.股份回购。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3.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
    4.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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