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95年因读书农转非至梧州市,后工作户口随单位,集体户口,现因在此地无工作无房,想转户口回原籍,可原籍派出所说一定要有本人持有房产证才可,房产证为父母名都不行,到XX局过户又不能过户,该怎么办才能转??

2019-11-23 12:53: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双方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当事人的户籍没有关系,只要确定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就可以进行平均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不是,户口和房产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房产的共有人,而户口可以随迁到房产上,也可以不迁。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一)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二)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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