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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其中包括养老保险,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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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签订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就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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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
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
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
5.6%下调为
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
4.9%×12+90=
774.4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
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
4.8%下调为
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
4.2%×12+90=
67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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