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2003年11月份开始生活在一起的。民政局没有我们的结婚档案。他有暴力。现在想分开。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我们经济上从不在一起,谁挣的钱谁自己用。我们期间一儿一女。一套房子是我自己全款买的。我的名字。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谢谢

2019-11-23 16:11:2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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