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离婚了 跟一个有家男人在一起一个月 后来分开了 不联系了。挺长时间以后 我姐在超市上班收银 那个男的知道了 那个男的去超市收银台就给我姐一万块钱。过了五六天那个男的又来要钱,这个钱不给他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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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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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