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红砖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很多生砖,像泥土一样,找厂家他拒绝赔偿,该怎么办

2019-11-23 19:5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维权风险主要有【产品质量风险】、【计量标准风险】、【安全保障风险】、【消费者的风险】。
    消费者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和内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与卖方进行协商、交涉。
    根据交易时对方提供的联系电话、方式或者交易平台提供的联系资料与卖方进行交涉。有时候,一定的压力会迫使卖方履行其义务。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其中,从2004年12月起,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4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开通了消费投诉“直通车”,消费者在4地任何一个地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权益侵害时,都可向当地或居所地消委会(消协)进行投诉,由双方消委会(消协)共同调解处理。
    这将更方便网上消费者的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比如在网上交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商标的,可依法向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4.根据与交易方交易时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可向对方所在地或者约定的交货地法院起诉。约定的交货地与事实交货地不符的,可在实际交货地法院起诉。

  • (一)完备的法规政策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的基础  只有建立了完备的法规政策,明确的了房屋质量标准,消费者在实践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建设部先后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以加强房屋质量立法,提高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00年,建设部出台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的执法措施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界键  有法可依,还必须有法必依。只有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严惩质量违法事件,才能建立威慑力,迫使部分开发商、建筑商打消侥幸心理,堵住质量问题产生的缺口。  
    (三)正确的质量意识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本  要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从根本上讲,还得立足于开发商、建筑商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观,注重工程质量,在材料设备的采购中,在工程的施工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杜绝房屋质量问题。
  • 产品的使用人、消费人因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向生产者提出索赔要求,也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索赔要求。后果是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给予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是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原因而由产品的生产者给予赔偿,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  
    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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