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工地做事的时候把脚砸骨折了,开始工头带去医院拍了片子是骨折,也没让我爸住院,就贴了一片膏药,开了一些西药就带回工棚休息了,现在十几天了我爸脚还没好,工头结工资让我爸走人,也没说赔偿的话,也不给我爸带去看,遇到这种事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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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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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