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我在我们村的工地上悍了些户栏,当时这活是由书记介绍的,后来由于村里闹事,书记就不干了,那时候,活已经干完了,钱也没给,后来又来了一个书记,给他商量工地上这个钱的事,他说让我们找项目部,我们找到项目部,项目部就让我们找指挥部,他们把我们当作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互相推托,我们也没有合同,当时,想鉴来着,上一任的书记没让鉴,这合同,现在在项目部手里,这一年多了,我们连一分钱也没拿到,我们该怎么办

2019-11-23 20:55:3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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