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法院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刑事辩护
2019-11-24 07:1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是否会被拘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
    1、如果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认为不能予以取保候审的,就会对肇事者执行刑事拘留。
    2、如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但存在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3、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如果肇事者不能主动赔偿的,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民事赔偿已经由法院判决,但肇事者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支付赔偿款的,或存在其他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可由法院决定予以司法拘留。
  • 《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长期限为37天。
    新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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