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因头痛和腹痛到医院就诊,其间医生除了做体温测量和用手挤压患者腹部外,并未做其余仼何检测,便诊断为胃痛开出药方。在不做皮测的情况下做了肌肉注射,事后也没嘱咐患者停留观察。患者回家后出现咳嗽,呼吸困难。后服食处方药片后,病情继续恶化,即致电医院120急救,同时患者鼻孔大量出血,家属自己用车送患者去医院。20分钟左右到达医院,见到急救车并未出车。而到院后医生也并没有马上抢救。过了几分钟才由当天的接诊医生一人进行抢救,十多分后患者死亡。后经法医鉴定为药物至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请问在此事件中医院有责吗?我们又如何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9-11-24 07: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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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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