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同事诊断为疑似职业病,3月21医院发函,信函叫我们带给公司,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盖章,职业病医院也以各种理由不向安监局发函,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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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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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