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政府能撤销九年前已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重新处罚合法吗?

2019-11-24 12:50: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工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的3种方式:“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是行政处罚 。
      首先,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处罚种类没有这一项,而该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表明了“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而“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应该属于“责令改正”的范畴。
  • 你好,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内仍不缴纳罚款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   其次是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后才能实施,法院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法院受理后要审查是否进行强制执行的裁定,时间为7日内作出。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需要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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