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通过XX联找的工作信息,是剧组跟组演员类型,到了公司要求交2490元食宿费押金,因数额不够交了900,后就给了地点电话,要我直接过去就行了。结果到了地方,来了一辆私家车,在车里又收取了我1690元押金,收走了合同,又让我去了一个村子里的农工宿舍,后又去了。在这个农工宿舍,是一个人组织聚集的场所,没有营业执照。现已工作满20天,离职,工资发了700元,去了第一家公司报警要了先前900元,与第一个场所最后一家农工宿舍都签了一个协议无经济纠纷协议。现在我要去要我的不平衡工资,可是没有劳动证明,该场所的营业执照我也没有怎么办,派出所也不问别的地区的事情,因为中间还有他们介绍的一个地方,有人收了我1600的押金。我现在应该怎么去收取证据,然后去维护自己的权

2019-11-24 19:2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被拆迁人的房屋在拆迁前是从事商业活动的,拆迁人应当按法律规定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当被拆迁人的房屋在拆迁时,房产证上登记是商业用房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被偿。
    (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也就是房主证上登记的是商业用途。
    (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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