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判决己下,可是房子当时我说市值8000一平,可法院却写值80万,这下我少分不少钱,还有抚养费我要3000,判了3000,不知是按我要的判的,还是按工资百分之多少判的,我想上述,不知上述是针对我的疑问审,还是他有疑问也一起审,因为对方也一直想查我存款,查存款的话,他不知道哪家银行,法院给查不。

离婚
2019-11-25 15:06: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 1、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时,过错方少分财产。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由夫妻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分割判决。
    3、法院在判决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同时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予以适当照顾。不会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判决其少分财产。
    4、对于夫妻一方对离婚有过错,符合法定条件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要求其给予适当的损害赔偿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事实上没有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