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一年的协议租了一套房子,租金是每月500元半,租金需要提前一个月支付:由于我的工作关系,租金预计在下半年支付大约十天,在租赁期间我支付了1000元押金。房东现在要房子并扣除我一个月的押金合理吗?请答复

2019-11-25 18:1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常见的有房屋租赁合同。以下是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租赁关系中,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时候,应该提前一个月来告诉对方,若不告知对方,属于违约行为。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你好,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协商解决。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未住满合同期限不退押金,则房东有权不退押金。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则可以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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