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端午假期,我们单位私人企业,继续上班,因有重要事情,没跟主管打招呼,在单位门口停留一个半小时,现在人事认定我为矿工,处罚款500。我要怎么维权?一个月工资也就三千左右,具体需要保留那些证据

2018-09-02 11:5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罚款,是行政处罚类型之一,依法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员工实施行政罚款处罚。否则,就是违法,员工完全可以拒绝,并向劳动机关投诉。
    用人单位也不是立法机关,更无权设立罚款标准。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1、任意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一、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一般是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能就要尽量准备如下证据:
    1、工资转账凭据;
    2、考勤记录;
    3、工作证件;
    4、人证;
    5、业务相关证据等;
    6、加班的证据;
    7、入职通知书;
    8、录音证据。
    二、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一般就是银行卡就该月没有转账记录。
    一般劳动者能证明劳动合同关系就可以了,拖欠工资由劳动者主张这个事实即可,拖欠工资的事实一般由单位举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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